仙仙 发表于 2013-3-14 16:07:43

家务劳动就是GDP(作者:李思磐 )

作者:李思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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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两会,正值“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一百周年,全国政协委员张晓梅又提出一个“天雷滚滚”的提案:“实行家务劳动价值化,切实保障女性权益”。一经媒体报道成“丈夫给妻子发工资”,马上引起舆论口诛笔伐。
北大教授夏学銮的反驳论调比较典型:“我认为,把家庭这种温馨的港湾变成残酷的市场,这是不对的。说明家庭、亲情都已经被市场经济冲击得七零八落,都没有共同体了。本来夫妻之间做家务是义务,把它变成完全的金钱交易,这不仅是对女性的不尊重,更是对传统家庭理念的亵渎。整个人类社会都不是这样的。可以说这个提案只可能加速婚姻的解体,使原本和谐美满的家庭导致纷争。因为很好的家庭是不会因为做家务这种事而争论的。这个提案使温馨的家庭被金钱交易腐蚀,可以说没有可取之处。……如果说很多女性支持这个提案,那说明中国现在很多女性的价值观、家庭观定位是不正确的。角色定位有问题。”
夏的观念,看起来把家庭看得很神圣,然而,如果不去分析家务劳动中妇女的付出与收获是否对等,这种从男性感受出发的“神圣”和 “美好”,是不公平的。对家务劳动的低估和漠视,是与妇女的不平等地位直接关联的;只谈“爱”和“亲情”,而不严肃讨论家务的价值,就是对妇女残酷的剥削——这样的剥削始终在进行。
让我们看一组数字。香港政府统计署2000年公布,香港有近78.6万家庭主妇,她们每周的家务劳动时间为57小时,远超过合法的工作时间,其中不少人同时还负担着社会职业。这些统计印证了第三次世界妇女大会发表的《内罗毕前瞻性战略》所指出的,几乎世界上所有的妇女,一天都干两个工作日。
不过,这超量的劳动并没有带来相应的报酬。联合国1980年的报告表明:“女性占世界人口的一半,完成了总劳动工时的近三分之二,得到的收入是世界总收入的1/10, 拥有财产不到1/100。”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女性在家庭当中承担的工作是没有工资的。人们把照料工作当成女性的“天职”,所以女性所做的大部分工作并没有被视为全球经济的一部分考虑进来。世界上的大多数女性经济上不能够独立,也无法获得教育投资,并且难以发展自己的事业。
从这个角度来看,张委员虽然曾经提出过不太可行的女性议题提案,但在积年不断关注女性权益之后,她在这个议题上的能力其实在提升——事实上,在政策和法律中将家务劳动的价值凸显出来,是许多先进国家和地区曾经发生和正在进行的事。
离婚分产,家务该算不算钱?
让我们回到张委员的论述:“在提倡男女平等的今天,女性的生活空间早已不再局限于家庭内部,她们也广泛地参与到了社会劳动中,拥有一份自己的职业。但是,这并没有改变女性在家务劳动中的地位,她们仍然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2001年第二期中国妇女地位调查资料显示,中国的城镇妇女每周花在家务劳动上的时间平均是21个小时,比男性的8.7个小时要多近两倍,而她们中的大多数与男性一样是全职工作者。”而1990年的人口统计数据就表明,6名中国妇女中就有1名在从事没有任何收入的家务工作(不包括退休人员)。
张委员认为,承担过多家务,造成女性在深造学习、提高自身技能的时间投入减少,其直接结果就是,女性结婚以后职场竞争力减弱,收入降低。此外,女性对家庭的责任感、为家人付出的意识普遍高于男性,为了照顾家人,当发展机会与照料工作冲突时,大多数女性都选择牺牲事业为家庭奉献。
于是,家务的承担,让女性放弃了发展的机会和时间,而她放弃的这一切,可以换算成真金白银的物质利益,更包含了无法挽回的人生体验——行走于更广大的世界,成为层级更高的管理者。
如果婚姻能白头偕老,也许这些“舍”,最后都能“得”到天伦之乐和物质生活的补偿,然而,如果婚姻失败,这部分多付出的劳动,以及相关的、被奉献掉的人生机会成本,到底应不应该补偿?
公平地看,张委员提出,应该明确负担家务的一方因此而得到财产补偿,是合理的。据2010年《北京日报》报道,北京海淀法院统计,近年离婚案件逐渐走高,2008年受理离婚案件1585件,2009年3020件,同比增长90.5%。在分割财产时,妇女在婚姻存续期间所付出的家务劳动价值往往得不到补偿。
事实上,中国现行的《婚姻法》对家务劳动补偿权是支持的,但《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不过,这条法律在现实中却不大好用。因为这需要同时满足三个要件:第一,在婚姻存续期间其实行的是分别财产制;第二,一方为家庭付出的劳动较多;第三,在离婚时提出补偿要求。在我国不到5%的家庭实施分别财产制,因为人们习惯于共同财产制,这样就把95%的家庭排除在外。
如此一来,海淀区法官的经验是,现实中,妇女很少会因为家务劳动要求补偿,主观维权意识不高,而且即使提出来一般也得不到支持。法官介绍,因为法律上并没有界定“家务劳动”的定义,而且也不是分割财产的因素,只是作为对弱势一方的补偿。“越是家庭主妇,往往越不了解男方的真实收入,离婚时难以举证,所以法院很难‘公平’判决。”
因此,张委员的建议并不是“丈夫付妻子工资”,而是法律还家务照顾者公道。她建议,取消《婚姻法》劳动补偿制度中关于夫妻财产制的规定,让所有家庭中从事家务劳动一方所创造的价值都应当被肯定,其所付出的劳动都应当得到相应的补偿。其次是法律要明确规定家务劳动补偿的相关因素,应将以下方面作为确定补偿范围的参考因素——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的长短;一方投入家务劳动的时间、强度;另一方因少从事或不从事家务劳动所获得的利益;离婚时,补偿一方的经济能力和未来的经济利益的预期。第三是,扩大家务劳动补偿提出的时间范围,不仅仅在婚姻解体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家务劳动的一方也可以提出补偿要求。这样的建议不仅合理,而且是相当有操作性的。
雇不起的太太
确实,妻子的关怀,母亲的哺育,这些都是无法用物质的标尺衡量的、人生最值得珍爱的经验。不过,人们对待这些付出的态度是表里不一的:一方面,它们一次一次被写入赞歌,作为女性牺牲隐忍的独特品质的注解;一方面,在大多数人的态度中,往往如同空气一般:必不可少,然而因为容易获得,而显得廉价、视若无睹。如果婚姻解体,妻子积年的付出,经常被“黄脸婆”、“与社会脱节”、“目光短浅、小肚鸡肠”的污名和刻板印象厚,被视为乌有。
法国女权先驱西蒙。波娃曾经在她的著作《第二性》中如此的描述:“……总的说来,婚姻在今日是已消亡的生活方式的一种遗风,妻子的处境比以往更令人不快,因为她虽然仍负有相同的义务,却不再享有相应的权利、特权和荣耀。男人今日结婚,是为了找到一个栖身之地,但他不想让自己在那里受到限制;他希望既有一个家庭,又可以随时从那里逃出;他虽然已有住处,可实际上常仍是一个流浪汉;他并不蔑视家庭幸福,但又不把它当做目的本身;重复使他厌倦,他喜欢猎奇、冒险、反抗征服,喜欢找能使他摆脱孤独的伙伴与朋友。孩子们甚至比他们的父亲更想摆脱家庭的限制……儿童总想猎奇。女人试图建立一个永恒的、连续的宇宙,而丈夫和孩子们则想超越她所创造的处境……” 
简单来说,精心付出的家务工作大多数时候是周而复始,并且不被人感念的。如果一个妻子是全职主妇,或者工作收入较少、而承揽全部家务时,诡异的是,男人们通常认为自己在“养家”、“养活太太”。
按照中国一线城市的国情,那些号称自己“养活太太”的男子,如果一位女士跟他们之间没有一纸婚书,却又作为家务照顾者,帮他完成太太的一切“义务”的话,这些劳动毫无疑问是需要付酬的。譬如,一个素质不错的女人,做一个代母生育一个孩子,至少需要10万报酬;一个善于炊事的主妇,不会比一个持有一般证照的厨师差,而这个厨师月入不会少于三四千元;照顾孩子的保姆,一个月不少于一千五;而另外一些需要理财知识、美学修养、文化基础等综合素质的家务,如理财、购物、辅导孩子功课和课外活动、安排人情往来和社交,如果市场化,则更是昂贵。
如此一来,能够轻松“养活”太太的男人们,很难供得起一个完成太太所有家务工作的社会化照顾者——妻子完成的家务工作真是贵到离谱!在这个意义上,是家庭主妇养活了家人,而不是被家人养活。换句话来说,凭什么在结婚证的保护下,一个人可以坦然不支付报酬而享受别人的劳动?可以确定的是,如果角色换过来,没几个男人会肯干。可是诡异的是,这年头,男人们都认为,结婚是让女人占便宜!
换另一种算法,如果一个妻子是普通白领,月入五千元,她每小时工资就是28元,按中国城镇女性每天花费在家务上的时间为3.34小时计算,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她就额外为家庭创造了近35000元的价值。这意味着,如果这个妻子的丈夫月入倍于妻子,但不管家务,他对家庭的贡献,也并不比妻子大。更何况,家务劳动生产的东西,是名副其实的“金不换”——新的劳动能力和新的人力资源,这是社会延续的根基。
问题是,这巨大的价值哪里去了?
诺贝尔奖得主:家务劳动须计入GDP
经济学界有个笑话,要增加国家GDP很简单,让甲家的主妇到乙家煮饭洗衣带小孩,乙家付薪水。乙家主妇再到丙家做,丙家付薪水。以此类推,只要全国的家庭主妇都不要在自己家洗衣煮饭带小孩,GDP就大幅提升了。
1992年诺贝尔经济奖得主、美国经济学家贝克尔(Gary Becker)指出:“对每个国家的经济来说,家庭内的生产都是相当重要的一环……家庭和其他居民户,事实上都可视为小型的工厂。即使是最先进的国家,这些地方也都可以生产出极有价值的商品及服务。”“现在的确是把家务劳动也算在GDP里面的时候了。”
美国融资劳工统计局曾推算,一个家庭主妇的劳务所得,每年约合七万九千美元,美国妇女在家务劳动中所创造的价值,占GDP的28%。而联合国公布的人力开发研究报告显示,家庭内的生产值占全球生产值的比例,高过40%。
华南师范大学教授王宏维表示:“家务劳动不仅是一个私人的家庭服务,而是对社会国民经济有着重要作用。它生产的其实是最特殊的产品。一个劳动力,必须换衣服、洗澡、吃饭睡觉,而背后那些照料性的劳动,提供了完整劳动力的不断延续;而必须生育、照料和教育孩子,才有新生劳动力的成长。”
“马克思主义讲到人的再生产,但并未纳入政治经济学的分析。”王宏维说,男性本位的思考,将社会分为公私两个领域;而妇女从事的家务劳动被纳入私领域,成为劳动价值论论述的盲区。
家务劳动完成了“人的再生产”,是社会经济成长、稳定发展的前提;然而,正是家务劳动未计入GDP,其价值长期被遮蔽,造成全社会都在剥削妇女的状况。在我们的社会,生儿育女、老人照顾,长期被视为家庭自己的“私事”,而看不到国家在其中应该承担的责任;社会保障体系中,全职主妇与在职者的待遇完全不同。
中国正在进入老龄社会,计划生育政策也正在讨论是否转轨的十字路口。而韩国和我国台湾的经验表明,往往从政府力求控制出生人口的阶段,过渡到政府“拜托”民众生养的阶段,只在十年一瞬间。未来,必然有更多照料工作需要完成。如果国家政策不倾向家务照顾者,无法让主要是妇女的TA们无后顾之忧、心平气和地为照顾家庭,社会的和谐就无从实现。
日本的做法值得借鉴。通常,人们认为日本妇女地位低,因为很多日本妇女婚后要离开职场,专职照顾家庭。但是,从政策和福利面来说,日本家庭妇女的地位远高于中国。1987年日本政府颁布了所得税中配偶者(主妇)的特别控除制度(一定额度的免税),后来,又进一步颁布了《关于充实家庭基础的对策要纲》,如果劳动者的配偶为专职主妇,其劳动者的工资中还要额外添加配偶者的专项补贴。而全职家庭主妇可以在不缴费的情况下,得到医疗保障和养老金。
虽然近年来,日本的女权主义学界认为这样的税收和保障制度容易让女性不愿意出外工作,但这毕竟是从国家层面,对家庭照顾者价值的肯定,让她们不再是龟缩于丈夫背后的二等国民,而在社区营造、环保等志愿工作,以及孩子教育和休闲旅游等领域,对整个社会发挥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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