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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知“拙”见:怎么看待舆论场的网络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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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2-14 18:0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面对网络舆情,公众往往通过个人认知来完成信息真伪的辨识,并对自己认定的信息表达观点、发表言论。舆论场里言论自由的边界是什么?网络言论的真伪该如何才能辨别?


2021年2月,仇某(网名:“辣笔小球”)和潘某等微博账号恶意歪曲事实真相、诋毁贬损卫国戍边英雄烈士的违法言论,引发网友公愤。国防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各地警方及新浪微博等相继谴责并依法依规坚决打击,但部分公众不禁发问,网络言论就没制约了吗?自媒体就没有约束吗?


为了规范网络言论,2021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制定并施行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提出: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建立健全网络谣言等虚假信息预警、发现、溯源、甄别、辟谣、消除等处置机制,对制作发布虚假信息的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降低信用等级或者列入黑名单。2019年制定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要求,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不良信息内容。




自由是有边界的


新闻报道中,就有绝对自由了吗?新闻自由是指通过宪法或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本国媒体和公民采访、写作、报道、发布及接受新闻,创办媒体,出版、发行媒介产品等的新闻自由权利。但总会有人将“新闻自由”的概念偷梁换柱。根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规定,新闻记者使用新闻记者证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应遵守法律规定和新闻职业道德,确保新闻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不得编发虚假报道,不得刊播虚假新闻,不得徇私隐匿应报道的新闻事实。虚假新闻影响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任何国家都不应姑息纵容。


自由从来都是相对的、有边界的,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文明社会的任何一种自由和权利,都不能是无限制的肆意妄为,而应是由体现公众意志的法律所规范、所保障的。肆意打破法律的“边界”,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既赋予公民言论自由,又对言论自由的边界进行定义。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网络是现实社会的延伸,网络上发表的言论受到法律约束,同样也受到道德约束。你若光明,网络便不黑暗;你带来清风,周围就不会停留灰霾。面对舆论场中各类不良信息和谣言信息,公众应该保持理性。公众在发表观点时,应更加自律地加强辨识能力,阻断不良信息的传播渠道,加强文明上网观念,净化网络生态、滋养网络空间。




真实信息来源是多元化的


社交媒体为公众提供了信息选择权,社交圈信息出现频率增加,因此,辨别网络言论真伪显得尤为重要。上线以来,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共发布的两万多条辟谣稿件,分析发现,虚假信息及谣言的来源渠道和真实信息的渠道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真实信息需要通过多家媒体进行采访,由政府机构、官方媒体等权威渠道进行发布,“真相只有一个”,但渠道往往是多元化的。




谣言信息来源是唯一的


近期,一则祖孙合影被造谣成“老夫少妻”的帖子,在网上迅速跟转,引发关注。随后公安机关表态:造谣者吴某飞(网名:“飞哥在东莞”)因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诽谤他人,涉嫌刑事犯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可见,虚假信息及谣言的信息源头具有唯一指向性特征,这个指向性或是个人,抑或是组织。正因这个特征,为依法治理网络谣言提供了依据。


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提示:在面对未知信息、不符合常识的信息时,不要偏听偏信,要保留质疑态度,可通过正规、权威渠道核查信息源头的方式来识辨真伪。


“谗邪害公正,浮云翳白日。”谣言容易引起恐慌,影响你我生活。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将陆续推出《真知“拙”见·辟谣训练营》,与您一起提升识谣辨谣能力,共筑清朗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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