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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学院] 海洋法(Marine 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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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31 13:2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课程名:海洋法(Marine Policy)  学分:2  学时:32  
课程类别:专业教育基础必修课  
开课学院:海洋科学学院  所属基层教学组织:渔业资源系
曾任课教师:唐议(副教授)  
        课程大纲:
一、课程性质与目的
    本课程是为海洋类专业本科生开设的专业基础课,是海洋类本科生的必修课程,在海洋类专业本科生四年的学习中,本课程的作用在于引导学生从法律的角度认识海洋,掌握有关海洋的基本国际法律制度。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在于通过教与学,使学生了解海洋法的发展历史和现状,较为系统地掌握各种不同海洋区域的概念和基本法律制度,以及开发利用海洋的基本国际法律规则,并能综合运用于对实际问题的分析、判断,为以后学习其它专业管理课程打下基础。
二、课程简介
    本课程主要讲授国际海洋法的基本概念、主要内容、历史发展和编纂,在此基础上,主要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及有关的国际条约,讲授内水、领海、毗连区、群岛国的群岛水域、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国际海底区域、闭海和半闭海等海洋区域的概念、法律地位和基本法律制度,以及我国的相关海洋法律主张,并介绍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科学研究的一般法律制度。
三、教学内容
绪论(1学时)
主要内容:学习海洋法的意义、主要目的,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基本学习方法,国际法基本知识。
学习要求:明确课程学习的主要目的;了解海洋法的主要内容和本课程的学习方法;掌握国家法基本概念和特点。
讨    论:国际法和国内法主要的区别是什么?
阅读要求:《国际法》教材中的基础知识
第一章  海洋法基本知识(2学时)
主要内容:海洋法的概念;海洋法的渊源;海洋法的历史发展及编纂;海洋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学习要求:掌握海洋法的概念、渊源;了解海洋法的历史发展和主要的国际条约;正确认识海洋法的基本原则,熟悉海洋法的基本内容构成。
自    学:法的渊源的概念;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内水(3学时)
主要内容:领海基线:概念,确定领海基线的方法(领海基线的种类):正常基线、直线基线、混合基线、特殊基线;内水的概念;内水的法律地位;内水的组成部分:港口、河口湾、海湾、海峡、历史性海湾或历史性水域;我国的领海基线和我国的内水。
学习要求:掌握领海基线的概念、确定领海基线的主要方法;掌握内水的概念和法律地位;熟悉内水的主要组成;掌握海湾、历史性海湾或历史性水域的法律问题;掌握我国的领海基线和内水。
自    学:港口的有关法律制度;历史性海湾或历史性水域的构成要件。
阅    读:《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领海基线和内水的条款
第三章  领海与毗连区(4学时)
主要内容:领海:概念,宽度和界限,基本法律地位,领海的无害通过,领海的司法管辖权;毗连区:概念、宽度和界限,法律制度;我国的领海与毗连区。
学习要求:掌握领海与毗连区的概念、宽度和界限;掌握领海的法律地位、领海的无害通过的概念;熟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外国船舶无害通过领海的具体要求,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了解领海的司法管辖权;掌握毗连区的基本法律制度;掌握我国的领海与毗连区制度。
自    学:《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与毗连区法》的有关规定。
阅    读:《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领海与毗连区的条款。
第四章  群岛国的群岛水域(2学时)
主要内容:群岛、群岛国、群岛基线、群岛水域的概念;群岛水域的法律制度:群岛过的主权、其他国家的权利、群岛水域的海道通过权和无害通过权。
学习要求:了解群岛的概念;掌握群岛国、群岛基线、群岛水域的概念;掌握群岛水域的基本法律制度:群岛国的主权;熟悉其他国家在群岛水域的权利;掌握群岛水域的海道通过的概念;熟悉其他国家的船舶或飞机行使海道通过权的有关要求。
自    学:岛屿制度。
阅    读:《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群岛国的群岛水域的条款。
作    业:比较内水、领海、毗连区和群岛水域。
第五章 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2学时)
主要内容:海峡的基本知识:海峡的概念,海峡的种类,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构成用于国际航行海峡的水域的法律地位;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航行制度:过境通行;世界上主要的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学习要求:熟悉海峡的种类;掌握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概念,掌握构成用于国际航行海峡的水域的法律地位;熟悉过境通行法律制度;了解世界上主要的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自    学:世界上主要的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阅    读:《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条款。
第六章 专属经济区(4学时)
主要内容:专属经济区的概念;专属经济区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沿海国的主权权利、管辖权、义务,其他国家的权利和义务;相邻和相向国家专属经济区的划界问题;专属经济区生物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养护和管理的法律制度;我国的专属经济区。
学习要求:掌握专属经济区的概念;理解专属经济区的产生和发展历程;掌握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熟悉专属经济区的划界问题;掌握专属经济区生物资源开发和利用、养护和管理的基本法律制度;熟悉我国的专属经济区制度;了解我国面临的与周边国家和专属经济区划界问题。
案例讨论:专属经济区制度对国际海洋法律制度的影响。
自    学:国际海洋划界的理论与实践。
阅    读:《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专属经济区的条款。
第七章 大陆架(2学时)
主要内容:大陆架的概念:地理地质学大陆架的概念,海洋法上的大陆架的概念;大陆架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大陆架的法律地位;大陆架的划界问题;我国的大陆架。
学习要求:理解海洋法上的大陆架的概念,了解大陆架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历程;掌握大陆架的基本法律制度;熟悉大陆架的划界问题;熟悉我国的大陆架制度。
案例讨论:我国与日本的大陆架划界。
自    学:国际海洋划界的理论与实践。
阅    读:《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大陆架的条款。
讨    论:比较专属经济区制度与大陆架制度
第八章 公海(4学时)
主要内容:公海的概念;公海的法律地位:公海自由原则的涵义与内容;公海上的管辖权;公海的船舶航行制度;登临权与紧追权;公海生物资源开发与利用、养护与管理的法律制度。
学习要求:掌握公海的概念;理解公海自由的涵义,掌握公海自由的内容;理解公海上的管辖权的基本国际法原则,掌握船旗国管辖的内涵;掌握公海航行自由原则的内涵与公海上船舶航行的有关制度;掌握登临权与紧追权的概念,熟悉有关的国际法原则;熟悉公海生物资源开发与利用、养护与管理的法律制度。
自    学:闭海与半闭海
课堂讨论:公海自由原则与公海上的管辖。
阅    读:《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公海的条款。
第九章 国际海底区域(4学时)
主要内容:国际海底区域的概念;国际海底区域制度的产生;国际海底区域的法律地位;国际海底区域的开发利用与管理制度;国际海底区域的管理机构;国际海底区域制度的发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的修改;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开发与海洋环境保护。
学习要求:掌握国际海底区域的概念,了解国际海底区域制度的产生历程;掌握国际海底区域的法律地位、国际海底区域的开发利用与管理制度;熟悉国际海底区域的管理机构的构成和职能;熟悉国际海底区域制度的发展现状;熟悉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开发与海洋环境保护的有关制度。
自    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的修改的历史背景。
阅    读:《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国际海底区域的条款。
第十章 海洋科学研究(2学时)
主要内容:海洋科学研究的权利;进行海洋科学研究的一般原则;海洋科学研究的国际合作;在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进行海洋科学研究的基本法律制度;海洋科学研究的促进。
学习要求:理解海洋科学研究的权利、一般原则;掌握海洋科学研究国际合作的基本制度;熟悉在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进行海洋科学研究的基本法律制度;了解促进海洋科学研究的国际法原则。
阅    读:《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海洋科学研究的条款。
四、教学基本要求
    教师在课堂上应对国际海洋法中的有关基本概念、各种海域(海底区域)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制度进行必要的讲授,并详细讲授每章的重点、难点内容;讲授中应注意理论联系实际,通过必要的案例进行分析、讨论,启迪学生的思维,加深学生对有关概念、理论等内容的理解,并应采用多媒体辅助教学,加大课堂授课的知识含量。重要术语用英文单词标注。
    讨论课的次数应不少4次,主要安排在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和公海等章进行;进行讨论之前,教师事先对讨论的具体过程进行充分的设计,考虑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讨论过程中,教师应把握讨论的进度及方向,进行必要的提示,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管理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讨论后,教师应及时进行总结。
    本课程自学内容的量应不少于理论教学时数的20%,主要安排在各章节中有关背景资料和易于理解的内容上,自学不占上课学时;学生进行自学前,教师应提出自学提纲或有关思考题,并进行必要的检查。
    在主要章节讲授完之后,要布置一定量的阅读作业,并向学生推荐有关的参考资料,引导学生关注当前海洋法问题的前沿和热点问题,旨在加深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运用,拓宽学生的知识面。
五、教学方法
   以国际法上的海洋区域为主要线索进行教授,在讲授有关海洋法的基本概念、渊源、历史发展和编纂的基础上,将内水、领海与毗连区、群岛国的群岛水域、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国际海底区域分别作为一章,以概念、法律地位、历史发展、主要法律制度为重点进行讲授,并密切结合国际海洋法在我国的实践情况。海洋科学研究作为单独一章最后教授。
    本课程采用的教学媒体主要有:文字教材(包括主教材和学习指导书)、音像教材(磁带、光盘)、课件(包括主讲老师对全书的系统讲授,还有重要内容的文字提示与电子教学幻灯片)以及网上辅导(主要采用E-MAIL、BBS等形式)。
    考试主要采用闭卷方式,考试范围应涵盖所有讲授及自学的内容,考试内容应能客观反映出学生对本门课程主要概念的记忆、掌握程度,对有关理论的理解、掌握及综合运用能力。
    总评成绩:课堂讨论和出勤占20%、闭卷考试占80%。
六、参考教材和阅读书目
参考教材:
1.《国际法》. 王铁崖编,法律出版社:2004
2.《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释义集》. 张海文,海洋出版社,2006
阅读书目:
1.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可在互联网下载)
2.国际海洋法的理论与实践,高之国、张海文、贾宇,海洋出版社:2006.8,第1版
3.海洋法专题研究,傅崐成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各期
4.中国与国际海洋法,高键军,海洋出版社:2004.1,第1版
5.国际海洋法发展趋势研究,高之国、张海文、贾宇,海洋出版社:2007.8,第1版
七、本课程与其它课程的联系与分工
    本课程是所有海洋管理类课程的基础课,也是学习各种海洋开发的自然科学课程应该具备的基础课程。各章应重点讲授各种海域的基本概念、法律地位和法律制度,使学生对海洋的国际法基本制度能够较全面、系统地认识、把握,从而能够增强海洋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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