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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国家制度如何体现分权与制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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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2-1 19: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美国的国家制度如何体现分权与制衡原则?
提问者:5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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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琪回答:
    一、三权分立
  美国独立以后国内没有了王权的干扰。彻底的按照孟德斯鸠的理论建立了三权分立的国家制度。什么是三权分立呢?就是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在美国军权属于行政权的一部分。美国没有用兵自重,用军权夺取、威胁政权的情况。
(一)立法权
人民通过普选,选出自己的议员组成国会。美国国会分为众议院和参议院.
(二)行政权
   行政机关最高长官为总统,也是国家元首。通过全民选举产生。一任四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行政机关实行首长负责制,即开会是若其他干都和总统意见不合,那也得按总统的意见办,最终拍板权在总统。
   总统领导下属的国务院各部委。其中包括国防部(军权)、外交部。
   总统选举出来以后,总统提名副总统,经国会讨论批准。总统直接任命各部部长。
   中央银行,独立于行政机关之外。美国人认为人权最重要的是财产权,钱不能随便交给别人管理。中央银行行长直接向国会负责。
(三)司法权
   美国的法院独立于行政机关和议会,不受其管理和支配。独立行使审判权。美国人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审判的公正。美国的最高法院还有“违宪审查权”,这个词比较专业需要解释一下,就是如果法院认为议会颁布的法律,或者政府颁布的法规违反了宪法,或者违反了基本的正以和良知,有权宣布予以撤销。这防止了集体变态,杜绝了文化大革命的发生。
二、两官分途
   政府官员分为两种,一种叫政务官,由选举产生,包括议员,各级行政长官(总统、州长、市长),;一种叫事务官,就是公务员。事务官被认为是人民通过民主的程序制定了法律,得雇佣一些素质和各的人来执行法律,也就是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日常操作管理。事务官通过考试录用产生。事务官和法官都不入党。美国人认为,法官是主持公道的,最高价值追求是公正,公务员是执行法律的,最高价值追求是公正,认真负责。
回答时间:2011-11-10 22:10:26
关键词:
                           
                                    国家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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