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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书为什么不能按原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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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27 13: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丢书为什么不能按原价赔偿?
提问者:2010102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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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xp回答:
按规定,读者丢失所借图书馆图书,必须按原价的4-6倍赔偿,理由是:(1)图书馆不是书店,图书馆收藏的许多专业书在书店是买不到的,如果不加倍罚款,大家看到好书都可以借书不还,图书馆变成一个书店,图书馆就无书可看了;(2)书价上涨。如人民文学版《红楼梦》82年4册一套3.85元, 92年为28元,2002年是48元;(3)图书馆的文献从购进到入库,经历过分类、编目、加工、数据下载(有偿)等工序,已经产生新的价值。  同学们丢了书,可以购相同的书来赔偿,但仍须交付5元编目加工费。
回答时间:2012-03-26 14:57:14
关键词: 中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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