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入学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579|回复: 0

馆际互借证使用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3-7-3 11: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馆际互借证使用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提问者:
------
null回答:
(1)馆际互借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有遗失,须及时挂失,因未及时办理挂失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领证人自负。(2)办理馆际互借证的读者只限教师,研究生及有特殊需求的本科生。(3)读者以个人名义办理馆际互借证,使用该证借阅图书将占用读者借阅图书数量。(4)馆际互借证期限为35天,逾期1天交纳证件占用金0.5元。(5)馆际互借借阅证的借阅范围:中文普通图书3册,借阅期限为30天,不允许续借,逾期1天交纳图书占用金0.1元。(6)对污损,丢失,偷窃图书者,按“各高校馆际互借借阅规定”办理。(7)读者借书时,如发现图书有污损,掉页等情况及时向管理人员提出,否则后果自负。(8)请妥善保管好该证件,如有遗失,原价赔偿。(9)读者在利用天津市高校图书馆馆际借阅服务期间,应当遵守对方馆的图书借阅及各项管理规定,不得私拿、撕毁、涂抹对方馆的文献资源,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对方馆和读者所在学校图书馆有权对其做出相应惩罚或处分。(10)馆际互阅读者到对方馆进行阅览或检索数据库等电子信息资源,应按对方馆的标准交付检索费,享受该校读者的同等待遇。(11)校内、外读者同时借阅同一种文献时,校内读者拥有优先权。
回答时间:2012-03-21 16:11:02
关键词:馆际互借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入学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Archiver|小黑屋|手机版|滚动|柠檬大学 ( 京ICP备13050917号-2 )

GMT+8, 2024-4-29 18:21 , Processed in 0.038510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Licensed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