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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蹄

1970-1-1 08:0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715| 评论: 0|来自: [db:来源]

《庄子·外篇·马蹄》
  
  
   马,蹄可以践霜雪,毛可以御风寒,龁草饮水,翘足而陆,此马之真性也。
   虽有义台路寝,无所用之。及至伯乐,曰:“我善治马。”烧之,剔之,刻之,
   雒之,连之以羁絷,编之以阜栈,马之死者十二三矣;饥之,渴之,驰之,骤之,
   整之,齐之,前有橛饰之患,而后有鞭筴之威,而马之死者已过半矣。陶者曰:
   “我善治埴,圆者中规,方者中矩。”匠人曰:“我善治木,曲者中钅句,直者
   应绳。”夫埴木之性,岂欲中规矩钅句绳哉?然且世世称之曰“伯乐善治马而陶
   匠善治埴木”,此亦治天下者之过也。
  
  
   吾意善治天下者不然。彼民有常性,织而衣,耕而食,是谓同德;一而不党,
   命曰天放。故至德之世,其行填填,其视颠颠。当是时也,山无蹊隧,泽无舟梁;
   万物群生,连属其乡;禽兽成群,草木遂长。是故禽兽可系羁而游,鸟鹊之巢可
   攀援而窥。
  
  
   夫至德之世,同与禽兽居,族与万物并,恶乎知君子小人哉!同乎无知,其
   德不离;同乎无欲,是谓素朴;素朴而民性得矣。及至圣人,蹩躠为仁,
   踶跂为义,而天下始疑矣;澶漫为乐,摘僻为礼,而天下始分矣。故纯朴不残,
   孰为犠尊!白玉不毁,孰为珪璋!道德不废,安取仁义!性情不离,安用礼乐!
   五色不乱,孰为文采!五声不乱,孰应六律!夫残朴以为器,工匠之罪也;毁道
   德以行仁义,圣人之过也。
  
  
   夫马,陆居则食草饮水,喜则交颈相靡,怒则分背相踶。马知已此矣。夫
   加之以衡扼,齐之以月题,而马知介倪闉扼鸷曼诡衔窃辔。故马之知而态至盗者,
   伯乐之罪也。
  
  
   夫赫胥氏之时,民居不知所为,行不知所之,含哺而熙,鼓腹而游,民能以
   此矣。及至圣人,屈折礼乐以匡正天下之形,县跂仁义以慰天下之心,而民乃始
   踶跂好知,争归于利,不可止也。此亦圣人之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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