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入学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646|回复: 0

商家“发毒誓”营销 不可信且涉嫌违法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21-12-17 18:0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月13日,有网友发文分享新发现:网购平台上有不少商家发布发毒誓广告,部分商家甚至宣称产品无效则“断子绝孙”。12月14日,记者在相关平台搜索后发现,这类广告多集中在医疗领域,很多售卖不同药品的商家却使用相同的图片进行宣传,部分商家宣称的“真实客户反馈”系网络盗图。


产品有假,拿命担保;产品无效,断子绝孙……面对一些网络电商这种“发毒誓”营销,部分消费者难免动心,结果却上当受骗。一些商家见利忘义,为了能够把产品卖掉,根本不在乎采用什么样的营销方式。


从法律角度来看,商家的这种“发毒誓”营销,本身是一种承诺性广告,是一种诱导消费者进行消费的销售模式。其合法与否,关键要看内容是否涉嫌虚假宣传,是否属于《广告法》禁止的情形。我国《广告法》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不能含有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内容。一些“发毒誓”的商家所售卖的产品,恰恰就是医疗、药品或者是医疗器械的广告,根据法律规定,这种行为已经涉嫌违法。


当一些消费者因为商家发了“毒誓”,所以信以为真时,却不知道很多“发毒誓”营销的商家,不过是拿网络上的一些图片,修改以后,将其作为自己的广告文案来使用。在他们看来,里面的一些人物和自己根本就没有关系,“发毒誓”背后所诅咒的也不是商家自己。


这种盗用他人图片发布广告的做法,同样涉嫌违法。按照《广告法》相关规定,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书面同意。未经他人同意使用,一方面可能侵犯了真实患者的肖像权,另一方面,以他人真实图片作为宣传,实际上是网络盗图,也就是宣传存在误导或者不实,同样也违法。


消费者不应被商家“发毒誓”所误导,而是应该货比三家,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来购物。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此类“发毒誓”广告的审核和监管力度。平台作为经营者和管理者,对于广告负有审核义务,未审核或者审核不严的,在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及时下架广告、配合被侵权人索赔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入学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Archiver|小黑屋|手机版|滚动|柠檬大学 ( 京ICP备13050917号-2 )

GMT+8, 2024-5-17 12:45 , Processed in 0.045338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Licensed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