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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相见,不如怀念。 好久不见,不如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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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17 11: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沐风而遇周星星
有这样一类人:友达以上,恋人未满。
她,死宅,恨嫁,完美主义,忘不掉EX。
她外表貌似火树银花女流氓,内心却是不折不扣小清新。
就算装的再怎么强硬如变形金刚,内心不过脆弱似软弱羔羊。
你在乎她,喜欢她,却没有与她一起,没有和她谈恋爱。
原因或多或少,或简单或奇怪。
可能是襄王有梦,神女无心。
或者 落花有意随流水,流水无情葬落花。
也有可能是我生君未生,君生我已老。
或者: 你爱她时惨不忍睹,她爱你时名花有主。
可能更为纠结的是:情也有,缘也在,欠缺的只是一个分。
再怎么郎情妾意,你侬我侬,王八对绿豆第一眼就看上眼,却始终不能在一起。
任凭巧舌如簧,说破嘴皮,怀念思念眷恋,却不得不承认:
这不是爱情,只不过是一种类似爱情的东西。
有一天,她遇到了这样一个人:
懂她爱她知她怜她,能知她冷热,会哄她开心。
于是她要恋爱,她想结婚。
这时,你会想到:
哲学家康德曾说过: 婚姻就是一个“双方同意合法使用对方性器官的契约”。
钱钟书也曾这样写道:“婚姻就像围城,城里面的人想出来,城外面的人想进去”。
或者更有腹黑者认为:婚姻是爱情的坟墓,结婚相当于亲手将爱情送入坟墓。
情感再狂热,理智如冷冰:
虽然婚姻是爱情的坟墓,但是没有婚姻的爱情死无葬身之地。也许他不是最好的,也不是最优秀的,却是最适合她的。
她知他长短,他知她深浅。
她若嫁了他,没什么不好。
也许若干年后,
你和她
最初的模样已在彼此的记忆中慢慢模糊,
但只要能够想起有这么一个人曾在你的过往中短暂停留。
偶尔想起彼此的好,
嘴角扬起成一个美好的弧度,
这便是最好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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