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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最基本的法律解释模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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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19 14:4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两种最基本的法律解释模式是什么?
提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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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ll回答:
答:至此,我们发现有两种最基本的法律解释模式:一种可以称为“法律开示”模式,即把法律视为既存的、不容违背的客观规则,解释者只能尽力去发现其真实含义,并将之揭示出来,适用于具体案件;另一种是“法律阐释”模式,在这种模式中,法律条文只提供了一种供解释者在其中进行解释行动的结构,法律的含义最终取决于解释行动者与结构之间的互动以及解释者之间的交流与共识。前一种模式基本上是一证明种事后的方式,它使解释者──法律得以摆脱创造法律的嫌疑,而将立法者制定的法律摆在至上的位置。而后一种模式则可能是一种实际运作的模式。因为法律来源于生活,并作用于生活。“法律阐释”模式并不是要将法律导向不稳定,恰恰相反,通过强调法律的“共识性”,强调法律作为社会生活的一般规范,它与法治原则达到了真正的契合。--{引用:}
回答时间:2012-10-29 15:38:34
关键词: 三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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