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入学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123|回复: 0

问:馆际互借证使用注意事项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3-7-3 10:5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问:馆际互借证使用注意事项
提问者:
------
周萍回答:
(1)馆际互借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有遗失,须及时挂失,因未及时办理挂失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领证人自负。 (2)读者一次只能借一张“馆际互借证”。且该证占用读者在本馆借阅图书的数量。(3)请妥善保管好该证件,如有遗失,原价赔偿。(4)馆际互借证期限为35天,逾期1天交纳证件占用金0.5元。 (5)馆际互借借阅证的借阅范围:中文普通图书3册,借阅期限为30天,不允许续借,逾期1天交纳图书占用金0.1元。 (6)对污损,丢失,偷窃图书者,按“各高校馆际互借借阅规定”办理。 (7)读者借书时,如发现图书有污损,掉页等情况及时向管理人员提出,否则后果自负。
回答时间:2012-03-20 00:00:00
关键词:馆际互借,注意事项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入学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Archiver|小黑屋|手机版|滚动|柠檬大学 ( 京ICP备13050917号-2 )

GMT+8, 2024-5-3 13:55 , Processed in 0.050334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Licensed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